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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1章 彻底糊了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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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不没理由啊!

大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官方机构,凭什么给一个普通的艺术家背书啊!

官方就是官方,哪怕是一个街道办事处,都敢怒怼大明星,更别说大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层次的机构了。

在震惊之后,更多人注意到了几个细节。

首先呢,海明威是从1994年开始注册歌曲的。这无疑是官方进行了证明,海明威其实就是林可,而不是一个突然从某旮沓里冒出来的新人。

小孩打架,大人一般不会出场拉偏架的。

而这次大人不但下场了,拉偏架了,甚至还用“亚洲音乐之神?没毛病”这样的话,这样地官方来给海明威背书。

所以这件事才会迅速出圈。

就像是一位作家,他的作品很好,但通常也只限于文学圈、喜爱文学的读书人圈子知道他。

可如果他拿到了诺贝尔文学奖呢?那就出圈了,立刻变得家喻户晓了。

其实网上一直有个论调,说海明威其实和林可毫无关系,只是借了林可的皮。

就事论事地说……在地球上,莫言获得诺奖之前,有几个人认识他?

但是自从他获得诺奖,街边摆着地摊卖塑料饰品、幼儿玩具、劣质钥匙扣的老奶奶也能回答:“莫言?我知道他,拿到了那什么文学奖,给我们中国人争光了嘛!”

杜采歌呢,本来作为一个跨界的艺术家,就容易出圈,并且三天两头上热搜。

而这件事,也有着易出圈的“体质”,因为官方认定一个人是“亚洲音乐之神”,这绝对是出乎所有人意料,被很多人潜意识认为不可能发生,一看到这样的事,脑海里第一个生出的念头是“卧槽这是哪个高仿号”“著作权协会被盗号了吧”“这是临时工干的吧”之类的。

等发现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,又会开始猜“难道海明威的爸爸是著作权协会的副会长”“海明威的女朋友的老爸是著作权协会的老领导”“肯定是海明威给著作权协会捐了十个亿”之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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